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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學校可以限制學生的衣著嗎?《學生權利守則》告訴你

最近熱門的教育議題真不少,例如學校對學生制服的限制問題、高中與大學教官是否應退出校園、高中學生抗議不得強迫上第八節課。有趣的是,這些問題都和學生的權利有點關係。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出版的《老師,我有話要說:學生權利守則》,特別說明:「教學生權利,不是在教『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而是在教『同理心』、『平等情』。」要真正落實校園民主,就應當讓學生得以行使權利救濟,讓校規不再是單向的規範,而是雙向共同建立的文化。

  當今校規的制定方式,仍然多是學校的單向規範,學生總是被動的受規範者,鮮少聽聞學生積極主張自己的利益應受到保護,因為連發聲都可能導致更不如意的下場。但最近越來越多學生勇於發聲,無論是台中女中的學生在朝會時集體脫下裙子,要求校方讓她們可自由選擇穿著裙子或褲子進出學校;或龍潭高中的學生提出將第八節課輔訂為預設課程是不合理的,欲爭取上輔導課的自由選擇權,這些都顯示學生開始對於人權、民主、法治等議題有所感受,更加以主動學習。
  那麼,作為老師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何和學生討論這些問題呢?學校應該如何落實校園民主,而不再用假民主敷衍了事?如果你曾為此思量,不妨看看《老師,我有話要說:學生權利守則》怎麼說。

學校可以限制學生的衣著嗎?

圖片轉自《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









  《學生權利守則》中和學校管制服裝儀容有關的討論不只一項,包括「餐飲學校實習課,要求女學生穿裙子,是否構成性別歧視?」「學校是否可以限制學生的儀容(例如:耳洞、鼻環、舌環、刺青)?」「學校可以限制學生的衣著嗎?」若進一步看,這三則討論其實有一些共通點,或者也可以說是面對攸關學生權益的事情時,我們應該把持的重要原則:
  • 尊重學生的個別差異
  • 以安全與健康為第一優先
  • 和學生有關之規定應廣納各方意見,經民主程序訂定
  • 管制宜彈性處理
書中各從法律觀點和教育觀點來論述。首先,在法律觀點上,並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學校管理學生的服裝儀容,所以學校對服裝儀容嚴加管制的法律基礎非常薄弱,況且,服裝儀容問題涉及人權、性別平等、身體自主等權益,因此學校要限制學生的穿著相當站不住腳。若就教育觀點而言,「學校是學生學習的場所,學生的衣著不應該是被管制、要求的重點」,若不影響學習,服裝儀容的多元並無大礙。

  那麼,學校是否需要因此全面開放服裝儀容的完全自由自主呢?
  這時我們可以回到學校的立場來看看這個問題。學校往往期望學生整齊劃一,尤其學生人數多,制服有助於師長辨識,還能創造團體感;再者,學校有時希望學生的服裝儀容要「得體」;或者,學校希望至少傳遞安全與健康的觀念給學生。現已有諸多文章將這些理由各個擊破,我們可以輕易地提出質疑:
  • 師長就毋須以服裝增加辨識度或創造團體感嗎?
  • 學校所謂的「得體」是什麼?女校規定女生穿裙子或男校規定男生穿長褲進出學校,有比較「得體」嗎?師長的服裝合乎學校規定學生的「得體」標準嗎?
  • 安全與健康的觀念有賴於積極宣導或勸說,能以管制的方式強加嗎?
  通常,學校師長被問到這些問題,就答不上來了。事實上,每個人對服裝儀容的接受度都不一樣,但那不是穿著者的問題,而是雙方可接受的價值本就不同。某些服裝儀容在我們眼中顯得刺眼,是因為那超出了我們個人可接受的限度。所以,學校怎麼能夠以這樣狹隘的接受限度來制定服裝的規定呢?

  但學校並非不能希望學生的服裝有助於辨識與創造團體感。若只是要讓服裝「有助於辨識」與「創造團體感」,方法很簡單,就是製作統一樣式的服裝,這件事不是只有學校在做,如果我們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幾乎各行各業都有制服這回事,也有非常多公司行號偶爾會請員工穿著制服。為什麼我們就不太會對各職業的制服提出質疑呢?書中對於這一點寫到:
經過討論,學生進入學校要遵守的規定,是類似契約的概念。例如有些公司會要求職員穿制服,這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約定,其實是勞動條件的一部分。從契約的概念來講就會牽涉到有無更新的空間,也就是說學校對制服若有規定,也應定期檢討有無調整的空間。
也就是說,公司與員工、學校與學生之間都可以有服裝上的約定,不過這個約定不應該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應是全然上對下的。
  我們還可以想想看,各行各業的制服大多是什麼樣子?其實最常看到的是T-shirt和Polo衫吧!有時公司或組織沒有特別規定的制服,卻基於擁有或想創造更強烈的認同感,而製作樣式統一的衣服,就像學生會製作班服或社服,那麼學校不妨設計T-shirt或Polo衫這類更為舒適的服裝,正式服裝反倒可成為附屬選項。

  談到制服是否舒適,《學生權利守則》中也提到學校畢竟有教育的目標,故針對會影響到健康及安全問題的服裝可加以勸導,但是有些卻是永久性、不易抹滅的儀容問題,例如耳洞或刺青。書中特別強調「應允許有彈性調整的空間,照顧個別差異的需求」,若一個孩子原先就有耳洞或刺青,學校一再批評與懲罰是相當不恰當的,死板的規定是抹煞孩子人格的嚴重問題。學校如果是把學生的身心健康置於第一位,便不應隨意批評孩子的外表,彈性也有助於顧及不同孩子的需求,例如換季期間,每個學生對於保暖或排汗的需求可能不一,服裝可能需要適時調整,這是學校便應從寬規定。(想想看,老師可以洋蔥式穿法,也可以很勇一年四季都穿短袖,或是怕冷就加衣包裹自己,學生的選擇卻少了許多。)
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第4款
最後,教育部頒布的法規中已寫得很明確了,對學生服裝儀容的規定,應公開舉辦讓學生、老師與家長共同參與的會議或調查,但是,有哪個學校有做到呢?沒有做到,教育部又可曾留意?其實隱性強制且通常不是在輔導課業的第八節也是如此,當我們倡導學生自治、學習民主,學校裡卻處處是「假民主」。如果被規範者完全無法參與規範制定的程序,其權益也無法被顧及,那與專制有何差異?如果其實親師生人人有苦衷,為何又沒有人敢直言?
  如果,我們用虛假或無力面對學生,學生也會習得這樣的能力,或者換來誰都不樂見的激烈衝突。

  透過《老師,我有話要說:學生權利守則》一書,我看到在討論與批判之外,更具有建設性的一面,在「法律觀點」與「教育觀點」之外,還提供「處理建議」與「延伸思考」,兼有具體說明建議和更高層次的議題思維,讓我看到校園中諸多問題的複雜面向(例如學校如何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家長可否要求更換老師?學校能否基於學生的原住民身分而給予特別待遇嗎?學生有沒有權利使用學校設備來表達他們的意見?),對於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提供了這樣的思考,真是感到難能可貴,特別藉此推薦給大家!

  仔細想想,我們經常談學生的義務,卻很少論及學生的權利,法規對於學生權益的保障也往往只是裝飾品。當學生期望發聲時,面對的又總是嚴厲的眼光。這讓我想到結構功能一系的社會學學者帕森士(Talcott Parsons)認為學校最重要的功能是「社會化」與「選擇」。「選擇」指的是依據社會的結構與需要,將每個人按其性向與能力分配到適合的位置上,也就是「培養社會所需的人才」;「社會化」則是「培養具有共同價值和信念」。那麼,我們這個社會對於民主還有共同價值與信念嗎?還是我們每個人都難以自覺地活在虛假的民主中?我們希望學生——我們自己的孩子們——接受這樣的社會化教育嗎?公民的培養,可能比我們想像中的更有賴於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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