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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6

當「全視頻時代」來臨,文字何去何從?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世界,最佳的說故事方式是視頻。它承載了更多資訊,傳遞更有效率。這個趨勢實際上是幫助我們解讀更多資訊。往後,虛擬現實(Virtual reality)和360度視頻會成為「家常便飯」......我們看到的是,文字每年都在減少,如果要打賭,我一定說:視頻、視頻、視頻。——Facebook歐洲中東非洲營運負責人Nicola Mendelsohn(引自關鍵評論網:Facebook預言5年後進入全視頻影像時代 文字幾近消失
*摘要:視頻能夠全面取代文字嗎?我認為可分為「紀錄」與「創作」兩種類型來探討視頻與文字的傳播強度。影響傳播強度的主因包括:觀眾對於現實事件抱持「眼見為憑」的信念,並有參與其中的渴望;直接作用於感官的媒介較容易普及擴散,因不須經大腦轉譯,傳播強度較不受個別差異影響。最後,我認為文字的生存之道在於文學創作,因文學並非講求客觀真實,而是包容人們不同的情感、想法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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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對這段「全視頻時代」預言做評論前,我想先試著將網路上常被轉發的視頻分類。我認為這些視頻大致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紀錄」(record),一種是「創作」(creation)。紀錄包括直播、錄影、行車紀錄器等影片,通常未經剪接、沒有事前編劇、具即時性和真實性,這類紀錄視頻因手機錄影的方便與普遍而大幅增加,也常為新聞所用。創作則是經過事前編劇和分鏡、剪接,為了傳達某些訊息、知識、理念而製作,例如台灣吧、微電影、廣告等等。另有一種視頻介於紀錄和創作兩者之間,就是紀錄片,如國家地理頻道、公視我們的島等機構製作的紀實影片。

  試著這麼分類,是因為我認為這兩種類型的視頻有不同意義,且大體上文字這種媒介也適用此分類方式,如此一來就可以比較現今視頻與文字這兩種媒介的傳播效果。雖然沒有數據佐證,但就自身使用網路時的觀察,我認為「影像紀錄」的傳播力大於「文字紀錄」,因此「影像紀錄」較可能取代「文字紀錄」,主因是觀眾大多相信「眼見為憑」,並期待看見「證據」,那些真實的錄像往往帶給人們較強烈的震撼,即便事件令人難以置信或距離觀眾遙遠,當我們看到錄像,便會為那不平常的真實所撼動。例如災變後的空拍、記者現場播報、行車紀錄器不禁意地錄下車禍發生的瞬間,甚至空難發生的景象。又如捷運、路邊或其他場所有人吵架、打架或發生任何爭執,似乎總會有支手機全程錄影,讓影像中的人不得不接受所有觀眾的公評。這種因為視頻而得以參與其中的感受,對觀眾來說往往難以抗拒。

  那麼,「影像創作」能取代「文字創作」嗎?負責Facebook歐洲中東非洲營運的Nicola Mendelsohn其實有強調,影像創作的前期也需要有人以文字編劇,因此「全視頻時代」並不等於「文字之死」。換句話說,我們的任何創作與表達無法全然脫離語言文字這項媒介。而影像創作與文字創作的產物有一項最大差別,是媒介在根本性質上的不同,影像訴諸的是直接的視覺與聽覺,文字訴諸的是「想像的感官」——文字帶給我們的感官感受不是直接作用於我們的眼睛與耳朵,而是經由大腦轉譯而生的。因此,我認為文字的傳播強度較易受人們的個別差異所影響(例如文章中出現一個我從未見過的詞彙,我可能會無法連結到該詞彙所指稱的東西是什麼,於是那個東西在我腦中是模糊未定的),相較之下,直接作用於感官的視頻或虛擬實境因為沒有模糊的空間,所以其傳播力較能對大多數人皆保有一定的強度。

  根據上述論點,直接作用於感官的媒介是相對容易擴散的(因為大家都看得懂,或者至少看得到),無論是影像紀錄或創作皆是如此。文字則有賴人們動一動腦,並保留更多想像與詮釋的空間,然而,正因如此,我認為「文字創作」是不會消失的,因為人類應該動腦,也需要動腦,更重要的是,人類需要一些「空間」,一些能夠逃遁、能夠傾訴、能夠釋放、能夠感覺被理解的空間,「文學」正創造了這樣的空間,或者可以說,任何媒介的表達較遠離直觀的現實時,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因為這些藝術創作不講求「客觀真實」,而是包容每個人的「主觀詮釋」。於是我想——「文學」便是文字永遠不滅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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