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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每個人述說的都是屬於自己的真實

  如果把各種事件都視為文本,自然能接受「不同讀者將各自解讀」這件事。
  以此為前提,當我們作為身在文本當中,甚至創造文本的人,要嘛非常小心地避免造出可能會被過度解釋的文本(盡可能精確、舉證、邏輯分明),要嘛接納各種解讀。
  有時,讀者的解讀不一定會讓作者滿意,像是鄭愁予說〈錯誤〉寫的不是閨怨,而是他童年與母親在戰爭中流離失所的記憶,但是,這不等於教科書的解讀是「錯」的,因為這本無絕對的對錯,有的只是:讀者是否放入更多脈絡來進行解讀?例如作者的生平背景、創作談等等,若有,就有更大的可能貼近作者的想法。
  不過,在文學解讀中,作者的想法不見得重要,有時讀者能創造出更精采的解讀。然而,現實生活可不是這麼回事。現實中,儘管沒有絕對的「真相」,但是當各方證據充足,我們就能盡可能拼湊出「真實」。
  因此,現實事件中的作者只是聲稱「自己不是那樣想」,將是徒勞,除非有更豐富的證據。同時,作為讀者,要注意「所有解讀都應該有充分證據」(而且證據的來源越多元越好),絕不可口憑無據,當證據不充分,話就難以說死。
  此外,讀者也必須認知到:我們的解讀終究只是依據個人經驗與價值觀而來,不可能替他人代言。每個人述說的,都是屬於自己的真實,因此交流與分享才有非凡價值,因為那能幫助我們發現真實的不同面向,進而不再只看到單一平面,而能看見立體的樣貌。
  當這些交流與分享都出於坦誠與善意,出於接納與理解,那個立體,或許才有可能成為一個飽滿的球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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