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出版的《老師,我有話要說:學生權利守則》,特別說明:「教學生權利,不是在教『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而是在教『同理心』、『平等情』。」要真正落實校園民主,就應當讓學生得以行使權利救濟,讓校規不再是單向的規範,而是雙向共同建立的文化。
當今校規的制定方式,仍然多是學校的單向規範,學生總是被動的受規範者,鮮少聽聞學生積極主張自己的利益應受到保護,因為連發聲都可能導致更不如意的下場。但最近越來越多學生勇於發聲,無論是台中女中的學生在朝會時集體脫下裙子,要求校方讓她們可自由選擇穿著裙子或褲子進出學校;或龍潭高中的學生提出將第八節課輔訂為預設課程是不合理的,欲爭取上輔導課的自由選擇權,這些都顯示學生開始對於人權、民主、法治等議題有所感受,更加以主動學習。
那麼,作為老師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何和學生討論這些問題呢?學校應該如何落實校園民主,而不再用假民主敷衍了事?如果你曾為此思量,不妨看看《老師,我有話要說:學生權利守則》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