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

《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從「人」的角度重新理解死刑

※本文同步發布於方格子

2021年10月30日萬聖節之夜,日本東京電車上發生隨機持刀傷人及縱火事件,犯罪者是一名24歲的男子。當這則新聞出現在眼前,台灣人或許都會想起鄭捷。

七年前,2014年5月21日,21歲的鄭捷在臺北捷運列車上持刀行兇,共造成四死二十四傷。此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曾有段時間人們都在議論其恐怖,同時,死刑存廢議題也受到關注。然而,我們究竟對死刑及犯下死刑之罪的人有多少了解?

紀錄片《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呈現了三名死刑犯——同時是三個家庭的兒子——的故事:第一位A,殺害國中同學並勒贖,已經死刑定讞,仍在看守所等待執行;第二位陳昱安砍殺父親,2013年死刑定讞,2019年於看守所自殺;第三位即是鄭捷,於2016年執行死刑。


罪行之外,人與人的連結及感受


全片除了 A 本人有受訪,以及另兩人法庭上的自白或書信文字,其餘出現的聲音主要是和受刑人有直接接觸的角色,如 A 的母親、三位辯護律師、重刑監所管理員、廢死聯盟工作者、經二十年推翻死刑冤案的蘇建和,以及負責火化鄭捷的殯葬業者。從他們的描述及鏡頭中的看守所,我們除了能拼湊出這三個人從犯案、定罪、獄中等待死刑到執行死刑所經歷的,更能聽見相關人的感受。

困惑、關心、震驚、茫然、憂慮、恐懼、羞愧、悲慟、感傷、罪惡、絕望……

這些情緒交融在片中的三個段落裡,隨著發現這三個案件的經過和家屬反應相當不同,導演引導觀眾體會其中的五味雜陳並不會因為執行死刑而消失,反倒更加沈重。

A 的父母一週探望他兩三次,不時為他添購需求品,感嘆著:「我也想問我兒子,到底發生什麼事?」而 A 的訪談中透露了困頓:「我已經殺了人,我還可以怎麼辦?」

陳昱安因為弒父,表達對家人的恨意,家屬避之唯恐不及,因此他在監所的日子沒有獲得親友的接見,也缺乏金錢支助他就醫。唯一會去看他的,是律師與廢死聯盟工作者。在鏡頭裡,這位律師表示自己後來越來越少去看陳昱安,得知他自殺的時候,彷若感到自己「有罪」。

而引起最多大眾及媒體關注的鄭捷父母,在記者的包圍下跪拜道歉,甚至無法見到兒子最後一面。鄭捷的辯護律師說,他曾經想著為什麼鄭捷的父母沒辦法更積極地面對這件事?但他發覺自己想錯了,誰能夠承受這樣排山倒海的壓力,以及永遠不知道自己的孩子怎麼走到這步的驚愕、自責、困惑?

「這個問號會跟著他們一輩子。」律師這麼說。這些問號,世人或許會淡忘,但與他們直接相處、已有連結的人,卻將永遠背負著。

總有人會說,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死去,何必難過?可是就如監所管理員說的:「他就是一個人,在你面前,跟你朝夕相處……」在死刑犯的身份之外,他們仍與少數人有著連結,有某種或多或少的情感,那是作為一個人單純而自然擁有的。我想導演李家驊鋪陳了如此多相關的素材,正是想讓觀眾感受到死刑犯也是人,死刑犯的親友也有權利哀悼


在死刑之前的求死之路


本片另一著墨點在於死刑犯的絕望。在導演挑選的三個案例中,加害者都曾直接表達「給我死刑」。根據鄭捷的律師所言,鄭捷原是想像一旦他在公眾場合行兇,應該會直接被警察擊斃。無論是行兇前或後才有如此強烈的「求死」意圖,這都是他們的共通點

片中訪談到錢建榮法官,其言:「他想用這個制度自殺。你乾脆把我殺了,不然我完全無法彌補根補償被害人家屬,所以他只好說那我只好用一命抵一命,這樣的說法。很多時候那是一種絕望的說法,對生活沒有目標想法的說法,甚至是一種,也不能說是氣話,就是一種放棄自己的說法。」

當大眾認為盡快執行死刑才能給受害者與社會一個交待,卻忽略了死刑犯們很可能早已不想活了。鄭捷曾說他「從國小五、六年級開始就有想要殺人被判死刑之動機」;陳昱安的書信裡寫到自小對父母的恨意如炸彈壓抑在心裡,並早於死刑自縊;A 形容:「火災的感覺你知道嗎?像我在裡面好像每天都在發生火災,每天一覺醒來好像什麼都沒有的感覺。」

有些人的命,可能早在失去呼吸心跳之前就沒了。

必然有人會質疑,難道我們要同情、可憐、原諒殺人者?我認為此紀錄片的意圖並非如此,而是藉由看見這些寧願求死的絕望,重新理解這些「人」。如導演李家驊訪談中所言:「如果我們不能冷靜下來理解死刑犯也是人,就永遠沒辦法理性地談死刑存廢。」

無論對於死刑存廢的立場為何,觀看《我的兒子是死刑犯》都能引發我們反思,並直面這個艱難的議題——艱難不是因為殺戮,而是因為人性之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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