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於「生命」有著特別的思考,且人心中有所謂的「尊嚴」、「自由」、「正義」這些概念,其他生物卻沒有。
力量較弱的生物,往往依靠大量繁殖或大型群體存活下去,如昆蟲、魚、蛙、羊、馬等等;力量較強的生物,則無須大量繁殖,牠們的智能較高,變應能力較強,所組成的群體較小,如狼、獅子、猿猴等等。這些生物在地球上的比例,以力量弱的物種個體數多,力量強的物種個體數較少,而達到一個平衡,儘管弱肉強食,力量弱的生物仍有辦法生存、繁衍下去,力量強的生物則另當別論。對牠們來說,這一切很單純,獵食是為了生存,交配是為了生存,只要能夠生存,沒有什麼特別需要得到的,牠們的需求與慾望很單純。
然而,人類卻不是如此。
人類先天的「力量」並不算強而有力,智能卻非常高,智能就是人類的力量來源,原本人類也像那些力量強的動物,是少數個體組成小群體,也是吃飽就好,孩子長大就好,直到人類發現有些「想像的事情」他們也能想出辦法做到:他們能生火,能建築,能設陷阱,能種植,能計算,能發現各種生物及自然的某種規律和週期,能嘗試更多不同的食物,能馴養動物成為共存的工具,能創造交通工具以到達更遠的地方,能打造更穩固的房子保護更多的人,能醫治病患延長人的生命,能在發現越來越多的奧妙之後發明越來越多便利的東西,於是人類有了機械,有了電,有了水泥,有了工廠,有了科技。而這一切都源自於人類擁有好
奇心,擁有求知欲,擁有比其他所有物種都堅韌的慾望,因為人類覺得自己做得到。
於是人類開始想像能夠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甚至能夠長生不老,於是出現了法老王和皇帝這樣的地位,於是人變成了彼此的工具,滿足上位者的需求,好讓自己生存下去。這就是「利益」。而同時人們心中也衍生出了了人權、自由、和平的概念,有些人竭盡所能只為了救一個人,有些人犧牲性命只為更多後代的權益,有些人入世為求兼善天下,有些人隱世為求獨善其身,他們突然知道了,當人的個體數越來越龐大,當人出現階級,當人的慾望無窮而不斷往上爬,當人產生衝突與戰爭,當人最根本仍僅僅是為了生存下去,卻再也無法脫離追求慾望的詛咒......世界大同、小國寡民,這些理想都成為被一再重演的歷史殘害的夢想。但他們仍持續抱持著美好的想像,只為了有一天能夠實現。
人類是如此奇怪,如此奇妙。
所以我們才會討論「死刑」的問題。
最近因為鄭捷隨機殺人的事件,又再次引發關於「死刑」的討論。這幾天也曾看到有人說對鄭捷表示同情。對我而言,我絕對無法說出「同情」這兩個字,只是這並不代表我認為他該死。我覺得自己離受害者很遠,儘管非常痛心,但我並無資格去談論加害者的生死。
至於單就「死刑」來說,這個問題可以討論很久,我還不敢說自己是倒向哪一方,但之前因為哥的討論(學運與廢死有什麼關係及QA)而有一些想法:
如果用哲學的理性辯論來討論,死刑是「一個人應不應該被他人決定生死」的問題,絕大多數人的直覺會是「不應該」,但若如此就不應該有死刑,也不應該墮胎(胎兒算不算一個人是另一個問題)。但是碰到「一個萬惡不赦的人應不應該被他人決定生死」時,大家就會猶豫了。平平都是人,卻有不同的結果,很顯然,是因為大多數人會覺得那個「萬惡不赦的人」已經欺凌道德了,所以他也不配擁有道德權利,儘管他也是「一個人」。這其實是非常矛盾的,欺凌道德的人就不配擁有權利嗎?或者我們換成一個辯論問題:「一個無視道德、欺凌道德、萬惡不赦又毫無悔意的殺人者,應該和一般人擁有一樣的權利嗎?」如果應該,是因為都生而為人;如果不應該,是因為那個人根本沒有人性,已經不配被稱作人。
然而我們如何設立這個道德標準?殺了十個人是否比殺了一個人嚴重?一個神經正常的人殺了人是否比一個精神本不正常的人殺了人嚴重?是否殺了人就應當以命償命?以命償命是合乎道德標準的懲罰方式嗎?多數人認為的道德標準就應當是法律嗎?如果多數人認為的道德標準就應當是法律,是否會製造出錯誤的惡法?像是奴役黑奴曾經合法?
從以上問題來看,我們會很猶豫真的還應該有死刑嗎?但是回到現實的情境來看,我們實在難以允許恐怖份子的存在,更何況這樣的人可能殺害的不是一兩個人。主張廢死的人經常提出一個很大的理由,就是「不希望有任何一個人冤死」,這雖然牽涉到司法問題,司法確實有出錯或甚至暗地被干涉的可能。而反對廢死的人則經常提出「不希望那個萬惡不赦的人有機會害死更多的人」,當然我們不能說死刑犯都會再犯,但就像司法有出錯的可能,死刑犯也有再犯的可能。那麼,我們該選擇哪一個呢?是要「有可能有人冤死」,還是「有可能殺人犯出去之後再殺死人」?這兩者發生的機率不可測的情況下,該如何選擇?
法律是絕大多數人一起打造的「權力」結構,但法律同時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利」而存在的,也就是說法律就是一個權力與權利的平衡,而我們會(且應該)把「人的權利」放在最高位來審視法律,所以當法律影響到某些人的權利,就有該討論修法的必要。以此來看,廢除死刑的問題,其實就是:「死刑對於殺人者,是否是剝奪其權利?」答案肯定是「yes」,只是當執行死刑是為了保障更多人的權利時,要如何權衡呢?(或者可以想想看,這麼做真的就有保障到嗎?)
當然,我想這些問題並非只有1和0,我們可以想到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終生監禁且不得假釋,同時受刑人得以勞務自給自足,讓殺人者無再犯的可能,也不讓全民養受刑人,我想這也許是可以努力的方向。不過很有趣的是,也有過犯罪者希望被處死而非無期徒刑的情況,例如死刑犯連佐銘曾說:「如果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未來一點希望都沒有,倒不如一槍殺了我,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畢竟完全的監禁某種程度上大概也是生不如死。另一方面受刑人如果不願付出勞力,是否還是不能讓他餓死?這樣懶惰的犯人怎麼辦呢?
那若退一步,還是執行死刑,但要避免冤獄,可行的方法大抵是現行犯、證據確鑿才能執行,證據不足者只能監禁,這樣是否能解決主張廢死者提出的冤死問題呢?
想了這麼多,到頭來,因為自己與受害者無關,我心中對於犯罪者其實總是難以燃起憤怒與恨,心裡更多的是悲傷,我也知道,犯罪者的死亡並不會弭平這些情緒,因為已經釀成的災禍是無法挽回的,死亡的受害者終究還是死了。但是若犯罪者沒有更好的承擔責任的方式,又要如何讓大家心服口服呢?例如前陣子韓國沉船事件,聽到船長沒有即時疏散且自行逃走的新聞時,儘管我不是韓國人,儘管我離那些沉入海中的高中生那麼遠,我還是由不得地感到悲憤了,更何況是那些高中生的親人呢?
我心裡還沒有答案。想著「生命」與「生命」、「生命」與「尊嚴」總無從比較。對「死刑」的思考,其實就是對「人」、對「生命」、對「尊嚴」的思考,然而這是多麼的複雜啊,就因為人有這些概念,人會賦予意義,且每個人都有所不同,所以人才如此奇怪、如此奇妙,也如此複雜無解。我們只能更努力地思索,更努力地想像一個美好的世界,極盡己能的試圖讓這個想像成真的那一天到來。
同學A的想法:
回覆刪除我覺得從人類的特殊性開始談起是個很不錯的開頭,畢竟死刑這種議題其實就是回到對所謂「活著」這件事的重新認識,不過在對人類的特殊性的看法這邊,可能就是我的觀點和茅茅有點不同的地方,也是想提出來討論的原因。
個體力量的不足可以說是人類群居的主要原因,也因此形成了人類社會至今,其中的複雜性當然與原始祖先的年代自不可同日而語。然而基本上的發生原因,我認為還是一樣的(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那就是多數的人類目前還是無法靠自己一人生存下去,而現代社會基本上也不希望此類分子大量增生,否則社會(是為複數人之組成)就會瓦解。
因此,為了維持社會的運作,就產生了各種規則,也就是為了生活下去,每個個體在組成團體時必須所遵守的,或許在某方面而言是對個體權益有所減損的行為守則。
當然這些規則的存在和內涵都是留有許多可議空間的,他們的存在合不合乎所謂「公理正義」也都是必須再討論的,然而,對於社會而非個體而言,如果一個規則成立了之後,不遵守的成員就被會被理解為「試圖產生瓦解社會危害」,簡言之,必須改正其行為以重新符合社會規則或者視同其不認同規則而將之驅逐於群體(該社會)外。
但是,現代社會的問題在於沒有可以驅逐的地方。又或者,不只是現代社會的問題,而從人之存在來看,一個人無法事先選擇他是否同意某社會的規則,就已經在這個社會出生並且成長(因為無法自己存活),因此可以說現代人基本上一出生就欠了社會的債,是以被迫必須遵守規則,因為個體的存活已經從社會得到利益,即便這是在他的意願之先。
(我自己覺得這就是儒家想談的「報」和「恩義」觀啦XDD)
所以我在看過鄭捷的自白後,有說過同情他,其中一點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但是回歸社會的規則來說,不遵守規則者當然必須有所處置,否則將影響其運作。當然不守規則的影響有所輕重,所以或許可以說死刑其實就是一種某社會希望永久排除某成員卻又不選擇放逐之的作法,如果撇開報仇不報仇或殺雞儆猴這種看法的話。
所以,我雖然認同人的生命不該由他人決定這個見解,但是對於永久地排除一個不認同社會規則者,並且在一個沒有驅逐餘地的時代裡,我還是贊同死刑的。因為這雖然不是正解,但目前的社會要達到永久排除的目的,看起來也沒有更好的做法了。
但其實就個人意見而言,我很希望能夠對他的所作所為所必須課求的代價是比死刑更高的(作法獵奇我就不說好了),畢竟他欠這個社會,不管他願不願意都是如此。但目前為止,我認為能給他的生命最高的尊重,就是一個好死而已了。
回應同學A:
刪除其實我對於「人」的部分確實還沒有想得很周延啦XD
我覺得一出生就被迫遵守規則這一點,是我之前也很想寫的,原本萬物出生就必須服從適者生存、弱肉強食的生存規則,但是人類不一樣,人類的規則和自然的運行大相逕庭,是「有錢者生存」,我覺得這是很恐怖的。於是有些人只因為出生的階級不同,就有了不同的命運,對於這點,有時我不知道我的心情是什麼,比起同情,我常常更多的是覺得罪惡,因為我是出生在比較好的家庭,然而這是無法改變的了,所以我只能盡力付出。
另外,我覺得人類對於「生存」之外的慾望比別的動物多很多,以及有別的動物所沒有的「去拯救其他生命」的能力和希望。這點其實是我一直覺得很奇妙的,也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想法,所以人口數只升不降,因為這樣的想法,我們希望每個人都可以活得更好、更幸福。這原本是多美好的想法,但是更多人被其他慾望所蒙蔽,因為人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優先活得更好、更幸福。
其實對於犯罪者的苦衷,我多少會感到同情,但是他所做的事當前,我儘管知道他心裡有許多苦衷,我仍然難以諒解,我知道他可能沒有辦法了,找不到辦法了,他有所缺乏,這是所有與他有關的人們、教育和社會需要思考的事情,但我還是很難說出我同情他,我只能說我們需要更努力,不要再有下一個他,但我還是無法同情他。
回到死刑的問題,以實行面來說,永久隔離有很多困難,就像你說的,其實我們沒有地方可以放逐人了(如果有個無人荒島讓犯人自生自滅不知道好不好),終生監禁其實也有很多問題存在,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也難以支持廢除死刑。而比死刑代價更高的作法我是想不太到啦......或許對他來說,活在監獄中是更痛苦的吧......